農業(yè)農村部等三部委聯合印發(fā)《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捕和建立補償制度實施方案》
近日農業(yè)農村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聯合印發(fā)《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捕和建立補償制度實施方案》,在長江干流和重要支流等重點水域逐步實行合理期限內禁捕的禁漁期制度,2020年底以前實現長江流域重點水域常年禁捕。
根據該《方案》,2019年底以前,完成水生生物保護區(qū)漁民退捕,率先實行全面禁捕,今后水生生物保護區(qū)全面禁止生產性捕撈;2020年底以前,完成長江干流和重要支流除保護區(qū)以外水域的漁民退捕,暫定實行10年禁捕,禁捕期結束后,在科學評估水生生物資源和水域生態(tài)環(huán)境狀況以及經濟社會發(fā)展需要的基礎上,另行制定水生生物資源保護管理政策。
《方案》提出,根據長江流域水生生物保護區(qū)、長江干流和重要支流除保護區(qū)以外的水域、大型通江湖泊除保護區(qū)以外的水域、其他相關水域四種情況,分類分階段推進禁捕工作。
長江水生生物保護區(qū)于2019年底以前,完成水生生物保護區(qū)漁民退捕,率先實行全面禁捕,今后水生生物保護區(qū)全面禁止生產性捕撈;長江干流和重要支流于2020年底以前,完成長江干流和重要支流除保護區(qū)以外水域的漁民退捕,暫定實行10年禁捕,禁捕期結束后,在科學評估水生生物資源和水域生態(tài)環(huán)境狀況以及經濟社會發(fā)展需要的基礎上,另行制定水生生物資源保護管理政策。
此外,大型通江湖泊(主要指鄱陽湖、洞庭湖等)除保護區(qū)以外的水域由有關省級人民政府確定禁捕管理辦法,可因地制宜一湖一策差別管理,確定的禁捕區(qū)2020年底以前實行禁捕。
《方案》表示,長江是世界上水生生物多樣性最為豐富的河流之一,也是中國重要的生態(tài)安全屏障。但近年來,受攔河筑壩、水域污染、過度捕撈、航道整治、挖砂采石、灘涂圍墾等影響,長江生態(tài)日趨惡化,白鱀豚、白鱘、長江鰣魚等物種已多年未見,中華鱘、長江鱘、長江江豚等極度瀕危。長江漁業(yè)資源近年來的年均捕撈產量不足10萬噸,僅占中國水產品總產量的0.15%。
此前,根據2017年中央一號文件“率先在長江流域水生生物保護區(qū)實現全面禁捕”、2018年中央一號文件“建立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捕補償制度”等要求,經國務院同意,《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長江水生生物保護工作的意見》(簡稱《意見》)已正式印發(fā),對各項保護政策措施提出了明確的工作任務和目標要求。
《意見》明確提出,推進重點水域禁捕,科學劃定禁捕、限捕區(qū)域,加快建立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捕補償制度,引導長江流域捕撈漁民加快退捕轉產,率先在水生生物保護區(qū)實現全面禁捕,健全河流湖泊休養(yǎng)生息制度,在長江干流和重要支流等重點水域逐步實行合理期限內禁捕的禁漁期制度,到2020年長江流域重點水域實現常年禁捕,到2035年長江流域生態(tài)環(huán)境明顯改善。
免責聲明:
1、本站部分文章為轉載,其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我們不對其準確性、完整性、及時性、有效性和適用性等作任何的陳述和保證。本文僅代表作者本人觀點,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2、中金普華產業(yè)研究院一貫高度重視知識產權保護并遵守中國各項知識產權法律。如涉及文章內容、版權等問題,我們將及時溝通與處理。